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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海丰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通告
          
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为做好防汛防旱防风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》《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》关于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,现将我县大中小型水库、重要江海堤围、大中型水闸、规模泵站及重点旅游景区2025年度防汛防旱防风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。各级防汛防旱防风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,按“安全第一、常备不懈、以防为主、全力抢险”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方针,认真做好防汛防旱防风各项工作,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。
2025年3月21日
  
  
  
  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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